
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,若被他人提出异议,商标局经审查作出不予注册决定,此时被异议人(即原商标注册申请人)有权申请复审。这是很多申请人容易忽略的救济途径,误以为被异议不予注册后,就无法再争取商标权。
根据相关规定,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的,可自收到不予注册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复审期间,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结合异议理由、被异议人的复审理由及相关证据,重新进行审查,作出复审决定。
汕头市盛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协助被异议人梳理复审理由,准备相关证据,针对性反驳异议理由,提高复审成功率,帮助被异议人争取商标注册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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